厦门市2021年度社会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奖励

摘要
对厦门市市级体育类社会组织、企业所举办的经市体育局备案的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根据评审情况对综合评审得分排名靠前的给予奖励,其中一等奖6名,奖励金额10万元;二等奖9名,奖励金额8万元;三等奖15名,奖励金额6万元。
主要申报条件

  1.申报人为在厦门市注册登记的市级体育类社会组织、企业。

  2.赛事性质为面向广大市民的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

  3.拟申报赛事活动举办前已向市体育局进行备案。

  4.一个赛事活动仅能有一个申报人,申报人可为赛事活动的主办方、承办方或执行单位。

  5.一个申报人只能申报一个赛事活动。

  6.申报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参与申报。

支持方式

  一等奖6名,奖励金额10万元;二等奖9名,奖励金额8万元;三等奖15名,奖励金额6万元。以评审小组对赛事活动的综合评审得分进行排名。

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申报材料  

  1.赛事活动信息摘录表(附件1)。

  2.申报赛事活动本年度是否获得市级财政经费支持的情况书面说明。

  3.赛事活动方案和评分标准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人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申报人为企业的,需提供信用记录,信用记录应为在申报期间从“信用厦门”网站(http://credit.xm.gov.cn/)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无效。

  6.申报人为社会组织的,需提供2020年度的年检合格报告证明和2021年年检承诺书(附件3)。

  7.申报人为执行单位的,应提供针对赛事活动与主承办方签署的协议复印件。

  8.申报人应对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有效性负责,所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一致。

  9.请将所有申报材料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并标上页码,每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未盖章的材料视为无效材料。

 

  二、申报流程

  (一)递交材料:须提交的材料一式三份于申报期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报送至市体育局群体处(思明区体育路2号厦门市体育局大楼11楼1101)。

  (二)项目评审:市体育局成立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打分。

  (三)获奖公示:评审结果和获奖情况在市体育局门户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提交票据:获奖申报人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正规票据提交市体育局群体处,票据信息如下:

  1.抬头:厦门市体育局

  2.项目:2021年社会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奖励

  3.金额:以实际确定的获奖金额为准

  4.付款信息:收款人须与申报人信息一致

  (五)审核拨款:经财务审核完成后拨付奖励金。

联系方式

  申报时间:2022年3月1—25日

  咨询电话:0592-5339338


信息来源:慧企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