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集成电路产业人才政策兑现
- 摘要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经营场所、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均在海沧区,专门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制造、 封测、装备和材料生产及研发等经营活动的相关企业及其人才。
一、《办法》第五条1-3款,第六、七条,第八条14—17款,第九条19款;
第五条 加快人才集聚
1、对高端人才,按人才获得的市级安家补助标准的30%予以再补贴。
2、对优秀人才,按照A、B、C三档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5万元、10万元、5万元工作津贴, 连续补贴3年。
3、对新引进人才, 按以下标准给予工作津贴:
(1)具有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学历或初级职称或高级工职业资格者每人每年2万元, 连续补贴3年。
(2)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或技师职业资格者每人每年3万元,连续补贴3年。
(3)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者每人每年4万元,连续补贴3年。
第六条 鼓励企业引才
5、企业新引进A档优秀人才且年薪100万元以上的, 每年按照企业支付该人才薪酬总额的30%给予企业薪酬补贴,连续补贴3年。
6、企业每新招用一名优秀人才, 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其中人才入选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的,给予企业补足10万元奖励,创业人才本人除外。
7、鼓励企业通过猎头公司引进集成电路优秀人才, 每成功引进一名人才,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给予猎头公司10%的猎头费用奖励, 给予用人单位40%的猎头费用补贴。
8、企业柔性引进境内外知名专家, 每年在海沧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0天的,每年按照企业支付该专家薪酬总额的20%给予企业薪酬补贴。
第七条 加强人才培养
9、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对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 每人每年给予6万元生活补贴, 补贴时间最长2年。
10、鼓励企业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根据企业新引进具有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学历或初级职称或高级工职业资格以上、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人才数量, 按照每人1万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经费补助, 专项用于新引进人才培养。
11、对年薪达个税自行申报额的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参加与企业业务相关培训,培训费用由区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8000元,单人累计补助不超过2万元。
12、鼓励企业在国内知名高校设立海沧区集成电路产业奖学金, 给予企业每年实发奖学金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政府补贴。
第八条 分层次住房保障
14、重点引进的顶尖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最高500万元购房补贴,或给予高端人才公寓10年免租金居住。享受免租金高端人才公寓的, 在海沧区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本市户籍后,可给予最高800万元购房补贴。
15、入选厦门市级以上人才计划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或团队带头人,以及海沧区A档集成电路优秀人才,可享受90万元购房补贴或每月4000元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时间最长5年。
16、入选厦门市级以上人才计划的高层次创业创新团队核心成员以及海沧区B档集成电路优秀人才,可享受70万元购房补贴或每月3000元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时间最长5年。每个团队享受该优惠政策的核心成员不超过2人。
17、海沧区C档集成电路优秀人才,可享受50万元购房补贴或每月2000元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时间最长5年。
第九条 优化配套服务
19、子女就学便利:1-4 类人才子女在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校入学,或根据所就读本市民办学校实缴学费的30%给予补助。
二、《意见》第4—8条。
加强人才住房货币化补贴
4、对新引进的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或中级(含)以上职称或年薪15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集成电路产业人才,给予每月1000元租房补贴;对新引进的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或中级(含)以上职称,且年薪15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集成电路产业人才,给予购房总额10%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每年发放一次,最长补贴5年。租房补贴与购房补贴不可同时申请。
5、符合海沧区人才购房补贴政策规定的人才在海沧购房,企业在人才签订购房合同后六个月内给予一次性货币化补助的,政府按企业出资部分的50%予以企业奖励,每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根据《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获得市级住房补贴的人才,选择在海沧区购房的,按已享受市级标准的 25%予以再补贴;选择在海沧区租房的,按已享受市级标准的50%予以再补贴。再补贴根据市级补贴发放期限按月平均计算,每年发放一次。市、区住房补贴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加强人才子女就学支持
7、1-4 类人才及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或中级(含)以上职称或年薪15万元(含)以上的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子女,在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区内高端民办学校的,根据所就读民办学校实缴学费的50%给予补助。
加强人才培养
8、鼓励企业在职人员学历或学位教育,对在海沧工作期间取得与本职工作相关技术专业硕士(含)以上学位者,企业在人才取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后一年内给予学费补助的,政府按照不超过学费50%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每人次补贴不超过5万元。
一、申报材料
集成电路产业人才政策兑现申报统一由企业办理。企业须认真阅读《办法》《意见》,对人才提供的材料严格把关,确认符合条件后方可申报。
(一)企业需在平台完善以下基本材料: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法人代表身份证。
(二)人才需在平台完善以下基本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
2.任职证明;
3.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4.证明人才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
1类人才提交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所列A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杰出人才)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集成电路领域工作满十年以上证明材料;
2类人才提交入选各级人才计划证明材料;
3类人才提供获得市级安家补助证明;
4类人才及其他申报项目涉及年薪认定的人才均需提供以下材料:(1)上一年度以来《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2)体现扣缴义务人所在公司名称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3)《员工申报情况汇总表》;
5类人才提供学历学位或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
5.按个税申报“新引进人才工作津贴”的人才需提供自就业以来《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体现扣缴义务人所在公司名称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三)企业或人才还需根据不同申请项目提交相应材料,详见平台内具体申报项目附件上传要求。
二、申报方法
具体详见附件1《海沧区人才服务信息化平台在线操作指南(个人账户)》(点击下载)、附件2《海沧区人才服务信息化平台在线操作指南(公司或单位账户)》(点击下载)
三、注意事项
(一)人才须认真阅读《办法》《意见》,确认符合条件后,准备好相关材料进行申报。企业应认真做好人才条件及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厦门海沧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认真做好材料初审。
(二)海沧区相关部门对材料进行联审,根据联审结果需要补充材料的,企业(或人才)应在通知要求补齐材料的时限内补齐,未能补齐或补充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按材料不全认定为不符合条件。因人才出国、在外地出差等客观原因个别材料暂时无法提供的,允许容缺受理,容缺时限最长不超过部门联审后通知要求补齐材料的时限。
(三)因个税政策调整、个税年度汇缴等相关规定,创业就业贡献奖励(《办法》第五条第4款)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时间为9月份,本批次该项目不开放申报。
(四)2022年度年薪未发放完毕,人才年薪可按测算额进行认定,测算方法:根据审核确认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和《员工申报情况汇总表》中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进行测算,按自然年的月均收入额乘以12个月认定。人才年薪每年复核一次,在办理政策分批兑现时由负责资金兑现的部门对上一年度薪酬进行复核、对本年度薪酬进行审核,经复核年薪未达标准的终止继续享受集成电路产业人才政策,经审核年薪未达标准的暂缓享受相应政策。
(五)关于住房补贴申请的相关内容。
1.住房补贴(再补贴)
(1)企业应在公司范围内就人才住房情况(购买或租赁住房前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厦门无房产且三年内无房产交易)公示三天,公示期间无异议方可申报。
(2)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内容须包括“产权登记现状和产权登记历史”。
(3)本批次申请租房补贴首次发放时间段为上一年度的租金补贴(上年度在海沧工作时长超过半年不到一年的,发放7-12月租金补贴,工作时长满一年的,发放1-12月租金补贴),提交对应时段的海沧区域内租房合同。申请租房补贴还需提交居委会居住证明。
2.购房补助奖励:购房补助奖励应与人才申请区购房补贴同步进行或在人才获得区购房补贴后申请。
(六)为规范民办学校学费补助申请和发放流程,自2021年9月起,当年春季学期学费补助于当年9月份批次申报,当年秋季学期学费补助于次年3月份批次申报,提前或逾期均不予受理,以年薪认定条件的人才需提供学费开票日期所在年度的薪酬证明材料,本批次仅受理2021年秋季学费补助。
(七)企业必须把好初审关,系统内上传的所有证书证件必须为注明“经核查核验,真实有效”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初审核查学历学位、职称技能证书等请参考附件3《证书查询网址一览表》),企业对人才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与人才共担责,企业应当确保人才在系统内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合规性。如发现人才存在违法违规或弄虚作假骗取优惠政策等情况,将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并由其初审企业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八)人才子女就学应于每年5月份向海沧区工信局提出申请,所需材料以工信局要求为准,人才认定以海沧区委人才办审核为准。
一、申报时间
2022年3月11日—3月30日(3月31日00:00系统关闭)
二、联系方式
受理业务咨询电话:邹瑜涵6809286
技术支持:唐工15273630209、谢工15875571013
政策咨询:海沧区委人才办6893905
信息来源:慧企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