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 :促进受影响行业加快恢复政策兑付

摘要
工商注册和税收关系均在集美区的独立法人餐饮业企业,对营收达到一定条件的餐饮业企业,按营收1%予以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主要申报条件

  工商注册和税收关系均在集美区的独立法人餐饮业企业。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列入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范围,未出现涉黑涉恶问题;企业无重大、突发事件及安全生产事故。

支持方式

  对营收达到一定条件的餐饮业企业,按营收1%予以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其中:对2021年10月至12月营收合计达50万元的,可按该阶段营收先行予以奖励;对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营收合计达100万元的,按该阶段营收总额应兑现的奖励予以补足。

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3.经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章);

  注意事项:(1)企业提交材料均需加盖公章。(2)企业需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保证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3)提交的材料要体现企业所属行业及相应营业收入。

 

  二、受理方式

  企业需先通过“集美i企宝”进行申报,待网上审核通过后,再将纸质申报材料邮寄或送至集美区商务局。

  申报网址为http://www.jimei.gov.cn/ztzl/iqb/(软件公司技术支持电话:5707072),未通过“集美i企宝”申报的,不予受理。

  邮寄(送达)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736室,收件人刘伟,联系电话6683623。

 

  三、注意事项

  1.企业申报奖励与市、区出台的其他政策同类时,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涉及“集美i企宝”需企业补充材料的,请企业在7天内完成材料补充工作。

  3.选择邮寄送达方式,请保证材料能及时送达,建议优先使用邮政或顺丰。

联系方式

  一、受理时间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

  第二阶段: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4月15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二、联系方式

  刘伟 6683623


信息来源:慧企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