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区:2021年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兑现

    
                                    
摘要
符合贴息申请主体自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新发放贷款,按年化利率予以1个百分点贴息。贴息期限为6个月,贷款存续期不足6个月的,以实际贷款时间进行贴息。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主要申报条件

  自2021年9月疫情发生以来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在同安区,且税收关系归属同安区的小微企业,存在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

  第一类 根据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通告要求停止经营的企业;

  第二类 归属于交通运输业、住宿和餐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会展业;

  第三类 2021年9月、10月合计的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比下降20%(含)以上。

  备注:①小微企业指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附件1);②企业所属行业具体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规定原则予以认定。

支持方式

  符合贴息申请主体自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新发放贷款(含展期)(贷款包含由本市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辖内商业银行、证券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发放的贷款),按年化利率予以1个百分点贴息。贴息期限为6个月,贷款存续期不足6个月的,以实际贷款时间进行贴息。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申请表(线上审核无误后再下载打印,见附件2);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

  (二)企业划型佐证材料

  1.以下三种材料选择一种:

  (1) 2020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纳税申报表;

  (2) 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专项审计报告;

  (3) 未审计财务报表并辅以相关纳税申报表佐证。

  2.企业用工人数佐证材料:

  企业代缴个税人数或企业缴纳社保人数证明等。

  (三)贷款相关材料

  1.贷款合同;

  2.贷款放款凭证(如提款单、借据等,包含凭证号,借款日期,凭证金额,到期日等要素);

  3.银行盖章的贷款交易明细或利息单;

  4.贷款银行确认函(2021年9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的贷款,存续期6个月内本金变动情况,不足6个月,以实际申请时间为准,详见附件3)。

  (四)其他材料

  1.针对第二类经营困难企业,其所属行业与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所属行业佐证材料(以主营业务收入进行判断,可提供2020年度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等作为佐证)。

  2.针对第三类经营困难企业,需提供2020年9月、10月和2021年9月、10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二、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登陆www.taqyfw.com首页“2021年度同安区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申报入口,完成注册后线上申报,初审通过后将纸质资料寄送至指定地址。(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4)。

  资料寄送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祥桥路78-84号(双号)资产管理公司大楼一楼    林培荣   7020486

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申请主体自即日起,可随时对已实际发生利息支付期间的贷款进行贴息申请。申请时间截至2022年7月21日

 

  二、政策咨询电话

  7020486, 7020231,18059871094(微信客服号)


信息来源:慧企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