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设立30亿元科技创新创业引导金

   3月24日消息,近日,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印发《厦门市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办法》指出引导基金规划总规模30亿元,其中财政出资部分可根据产业需求、市场容量逐年分期到资,并以增加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国有资本金形式注入。

   引导基金在单个子基金中的累计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30%,且原则上不超过1.5亿元;各级政府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合计不超过该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50%。

   引导基金直接投资项目的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不超过500万元,所持股权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20%,且引导基金不做第一大股东、不参与企业具体经营、不参与企业利润分配,也不承担企业债务。

  子基金在满足返投要求的前提下,可在以下两种激励方式中任选其一:

 (一)回购:自引导基金首期实缴资金到位后4年内,子基金管理公司或其指定的主体可以申请回购引导基金持有的基金份额,回购价格按照子基金合伙协议约定计算,并不低于投资金额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高于2%时,按2%计算)计算的收益之和,回购份额不超过引导基金持有份额的50%;超过4年后回购的,将与其他出资人同股同  权退出。

 (二)让利:引导基金以获得的超额收益为限,按子基金返投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分档让利。超额收益是指扣除引导基金本金及门槛收益后的部分,让利对象为子基金管理公司和其他出资人:

  1、若子基金返投金额达到引导基金实缴出资金额的150%(不含)-200%(含),引导基金将投资所得超额收益的50%进行让利;

   2、若子基金返投金额达到引导基金实缴出资金额的200%以上,引导基金将投资所得超额收益的80%进行让利;

  子基金存续期届满仍未能完成清算,或返投要求未达到的,引导基金有权处置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且不予让利。


信息来源:投资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