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在厦可直接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自3月16日起
台湾居民在厦门
可直接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了!
(特许经营除外)
国台办、商务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6日联合印发实施《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3月16日起,台湾居民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涪陵区等21个市辖区)、海南、大连、厦门、青岛、深圳、石家庄、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合肥、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贵阳、昆明、西安、苏州、威海和河北雄安新区、贵州贵安新区、陕西西咸新区等省、市(区域)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可直接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特许经营除外),试点期限与《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一致。

据介绍,早在2006年1月18日,当时的厦门市工商局就出台《台湾居民在厦门市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的若干意见(试行)》,这是大陆出台的第一个“台湾居民个体户”的落地政策,允许台湾居民在厦门申办个体户营业执照。当时登记的行业为零售业(不包括烟草零售)、餐饮(含餐厅、咖啡厅、茶座、酒吧等)等21类。工商局还为台胞办理个体户证件开辟“绿色通道”。2015年,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联合出台的文件中就明确提出,支持台湾居民、台湾农民依法以个人经营的组织形式在区内设立个体工商户,取消从业人员、经营面积的限制,并根据省政府公布目录放宽其经营范围限制。
政策的利好,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台商到厦门创业。数据显示,2021年厦门新设台湾个体户110户,同比增长13.4%。市市场监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15日,全市累计实有台湾居民个体户638户,在全省占比超过30%。

此次《通知》明确,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经营范围为谷物种植等122项,经营范围涉及行政审批的,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厦门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结合《通知》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做好台湾居民个体户相关行业清单的梳理和规范,做好政策落实,持续为台湾居民个体户提供优质高效的登记服务。
记者也从市商务局了解到,作为福建省唯一的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十四五”期间,厦门将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对台湾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执行新的开放政策,也可以让更多台胞分享到相关政策叠加带来的更好就业、创业机遇,更有利于他们实现个人更好的发展。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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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台办、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实施《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进一步为台湾同胞特别是基层民众、青年群体到大陆就业创业提供支持,国务院台办、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3月16日联合印发实施《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工作的通知
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省(直辖市)台办、商务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
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台湾居民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3月16日起,台湾居民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涪陵区等21个市辖区)、海南、大连、厦门、青岛、深圳、石家庄、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合肥、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贵阳、昆明、西安、苏州、威海和河北雄安新区、贵州贵安新区、陕西西咸新区等省、市(区域)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可直接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特许经营除外),试点期限与《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一致。
二、台湾居民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为谷物种植等122项(详见开放行业清单),经营范围涉及行政审批的,依照相关规定办理。
三、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
四、台湾居民在试点地区以外区域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仍按照2015年12月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扩大开放台湾居民在大陆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通知》(国台发〔2015〕3号)的规定执行。
五、台湾居民在大陆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具体登记办法按照原有登记规范执行。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商务部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2年3月16日
附件: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开放行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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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投资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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