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项措施助力工业企业纾困解难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沧州市助力工业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从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支持政策、着力强化金融信贷支持、扎实推进工业企业减轻负担、强化服务保障恢复正常生产等四个方面,明确18项措施,全力以赴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支持政策。包括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扩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范围、加大增值税免征力度、严格落实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或降低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等。其中,从今年起至2024年12月31日,我市将按照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其存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对2022年因疫情管控造成未能按时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参保缴费业务的工业企业和小微企业,经申请后,可以在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控管控防范管理的次月起3个月内缓缴,最晚不得晚于2022年12月31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

   着力强化金融信贷支持。我市明确提出,保持信贷稳定性,对疫情防控期间未能及时还款的企业,积极通过展期、合理延后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 入来源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金融机构保持信贷增长的稳定性,持续加大对工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工业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同时,开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金融护航行动”。充分发挥“一键融”中小企业智慧金融服务平台作用,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支持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措施、服务小微企业政策、特色产品进行宣讲,畅通沟通渠道,为企业提供精准有效的金融支持;推广“沧州市保险业支持企业和个人复工复产保险产品推介平台”,向工业企业提供40余种针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企财、公责、团意等保险产品。

   扎实推进工业企业减轻负担。明确延缓缴交水费电费、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加强企业信用修复等3项措施。对中小微工业企业疫情期间执行不停水、不停电,可延缓缴纳,经申请审核通过后减免企业在疫情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自查专项行动,推动市县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迟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

   强化服务保障恢复正常生产。明确全力保障企业物流通畅、指导帮助企业保障用工、指导企业开展网络直销以及面向中小企业进行政府采购等4项措施。其中,在全力保障企业物流通畅方面,严格落实2022年3月份以来市防控办下发的“服务保障工业企业恢复正常生产车辆通行证”通行政策,保障工业企业生产物资市域内便捷通行,各县域界在满足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前提下,确保车辆通行顺畅,提高物流效率。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政府采购方面,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明确全力保障企业物流通畅、指导帮助企业保障用工、指导企业开展网络直销以及面向中小企业进行政府采购等4项措施。其中,在全力保障企业物流通畅方面,严格落实2022年3月份以来市防控办下发的“服务保障工业企业恢复正常生产车辆通行证”通行政策,保障工业企业生产物资市域内便捷通行,各县域界在满足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前提下,确保车辆通行顺畅,提高物流效率。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政府采购方面,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信息来源:沧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