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文区让企业“充够电”再出发!

   3月1日开始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首次增设“歇业制度”

   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

   最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年

   日前,奎文区审批服务局的商事登记科工作人员接到了唐先生的咨询电话。唐先生是某副食品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于疫情原因,企业经营陷入了困境,本想咨询注销营业执照,工作人员告知可以选择歇业,于是申请暂停经营。唐先生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提交了歇业备案登记申请,即在网上填写相关信息后,会自动生成《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和《歇业备案承诺书》,手机扫脸完成电子签字,再核实材料齐全无误后,工作人员当场予以确认登记,实现了全程电子化歇业办理。这是奎文区首家完成“歇业”备案登记的企业。


   3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首次增设“歇业制度”。《条例》明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最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年,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终止歇业后,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通过公示加强对歇业企业的社会监督和信用监管。

   该制度充分立足于现实,帮助中小微企业等在遇到经济危机、疫情等不可抗力或其他困难时,能够在保留其市场主体资格的基础上,在一定时间内暂停营业,待情况好转后重新启动经营。有歇业意愿的市场主体,可采用线上或线下的方式申报,歇业后仍然需要按时公示年度报告。在最长三年的歇业期内,企业可以调整经营策略,待有业务时可随时申请“复苏”经营。

   在新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没有实施前,企业停业就需要注销营业执照,企业如果想再次经营,就必须重新发起设立申请,这无疑增加了企业经营存续的难度。歇业制度的实施,给在疫情期间暂停营业的企业提供缓冲期,有效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给企业发展吃上定心丸。


信息来源:奎文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