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护企!烟台中院出台12条意见,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

   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出台《关于加强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 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大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力度、严厉打击涉企刑事犯罪等12个方面,对加强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具体措施,深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意见》中提到,要深刻认识加强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和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聚焦市委“1+233”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司法促发展、稳预期、保民生的作用,不断提高司法服务保障企业家创新创业环境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让企业家放心投资、安心经营、顺心办事、专心发展。

   要依法严惩侵犯企业家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犯罪行为,辩证对待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准确区分罪与非罪、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等界限,坚决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要畅通企业家权利救济途径,依法纠正涉企业家冤错案件,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要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涉企黑恶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涉疫涉企犯罪行为,积极探索将企业合规审查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相结合,促进企业合规经营。要充分尊重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依法妥善审理涉外、劳动争议、金融纠纷以及其他合同类案件,促进经济市场良性运行和循环。要强化公司治理、破产和知识产权等案件审理,助力企业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促进市场资源优化重组和企业转型升级。要依法审理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和涉企行政行为瑕疵等案件,实质发挥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作用,快速高效化解涉企行政矛盾纠纷。要区分对待涉企执行案件,对于企业申请执行的案件,用好用足各类强制执行措施,及时兑现企业胜诉权益;对于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树立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妥善处理企业关注的财产保全问题,在法律范围内将对企业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

   《意见》中强调,要突出加强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加大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空间保护力度,依法办理中小微企业金融借款、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等案件,助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对生产经营存在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通过减缓免诉讼费、延期支付等司法救助措施,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实际经营困难。

   设立司法护企联络专员、涉企重大案事件工作报告等制度,推动构建“常”“畅”法企双向沟通交流机制,全面畅通院企交流渠道,及时了解企业司法需求,有针对性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困难,努力营造促进企业平稳发展和企业家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


信息来源: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