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政府采购面向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10%—20%

   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将政府采购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10%—20%,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根据通知,相关部门将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同时,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通知明确,将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将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

   与此同时,将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信息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