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3年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及扶持内容:
        1.支持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示范项目(包含增资扩产项目)。
        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资产负债率低于70%,产生营业收入6个月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按照总投资的三分之一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500万元。(其中海洋文化产业项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2.支持海洋经济发展重大示范项目。
        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低于70%,产生营业收入6个月以上。纳入市委、市政府重大、重点产业化项目的,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按照总投资的三分之一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
        3.支持海洋产业技术瓶颈和关键难题攻关项目。
        鼓励产学研合作,项目承担主体应与本市企业、事业单位签订明确的技术合作协议。重点突破产业链关键环节技术,解决产业发展关键核心问题,具有产业化前景。按照企、事业法人总投资的5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同时鼓励多项关联项目整合后联合攻关,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4.支持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平台能为我市乃至海西海洋事业发展提供资源共享、项目孵化、人才培养等公共服务,建成后应对外开放共享,并按市海洋发展局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共服务平台对外开放使用和管理制度。平台项目重点围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链各环节进行“补缺补位”,现有或同类平台不再纳入补助范围。按照新增投入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5.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招商引资、市级孵化器和海洋创业创新基地内的涉海企业申报第1、2条项目可以采取先申报、评审立项,补助资金待营收达到时间要求后拨付。
        6.支持平台开放共享。
以海洋科技创新券形式,对本市用户使用平台共享服务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应付金额的30%。单个用户全年度使用创新券金额不超过10万元。
        7.降低涉海企业融资成本。
        实施“海洋助保贷”,支持担保机构和银行机构合作,为涉海企业提供信贷担保融资服务。 .
        8.对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后补助,具体如下:
        ①牵头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海洋保健食品或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的新食品原料批文,每项给予50万元补助。
        ②海洋源创新药,取得临床批件,给予一次性补助400万元,对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补助;海洋源改良型新药,取得国内临床批件,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的,分别给予200万元、400万元、800万元补助。
        ③对于获评国家“AAA”“AAAA”“AAAAA”级的以冷链物流为主的涉海水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补助。
        ④牵头获得农业农村部组织认定的海水养殖新品种一次性补助50万元。
        ⑤牵头制定海洋产品标准获得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注册认定分别一次性补助20万元、30万元。
        ⑥牵头承办国内、国际性大型行业规范标准游艇或帆船展会分别一次性补助50万元、100万元。
        ⑦牵头承办国家级、国际性海上帆船赛事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50万元。
        ⑧对获得我市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称号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
        9.保障海洋经济产业人才。
        ①海洋产业领军人才。对被评为“海洋领军人才”称号 的,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50万元,按照研发启动经费的50%给予 配套一次经费资助支持,资助最高限额不超过100万元。
        ②海洋产业优秀人才。对被评为“海洋优秀人才”称号 的,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25万元,按照研发启动经费的50%给予 配套一次经费资助支持,资助最高限额不超过50万元。
        ③青年科技创新项目。青年人才为驻厦科研院校科技人 员或企业研发技术人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以上, 45岁及以下,着重解决海洋与渔业产业技术难题,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无需提供自筹资金。
        10.渔业发展项目。
        按照《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 快都市渔业升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海规〔2020〕3号)执行。
二、申报材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公共服务平台对外开放使用和管理制度(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需提供)
        3. 后补助项目申报材料
        4.青年科技创新项目立项建议书
三、咨询电话:
        创业树全国热线:400-6316-883。
四、申报指南:
        1.项目初审。根据《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 理办法》(厦海规〔 2020〕4号)及本指南,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对 项目进行初审,并对项目真实性进行现场核实,形成初审意见。
        2.专家评审。立项评审:抽取5名行业专家、2名财务专 家组成评审小组,由行业专家任组长,申报单位现场答辩,专家组 现场打分,形成评审意见和建议立项项目。
        评分规则: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②4 人及以上推荐,且平均分70分以上,建议可以立项;③少于4人 推荐或平均分70分以下,建议不宜立项。
        预算评审:抽取3名行业专家、4名财务专家组成预算审核小 组,由财务专家任组长,进行项目预算审核,提出建议补助金额意见。
        审核规则:去掉一个最高补助金额,一个最低补助金额,取平均值,形成建议补助金额。
        3.项目会审。会审组由市海洋发展局分管领导、市海洋 发展局科经处、办公室(计财处)、政策法规处、渔业处、港船处、 外宣处、机关党委(人事处)以及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秘书处 相关领导组成,各项目评审专家组组长列席,对评审项目进行综 合审议,形成推荐项目和建议补助金额。
        4. 推荐项目提交市海洋发展局局务会(局党组会)审议确认。
        5.结果公示。局务会(局党组会)审定后,拟立项名单在市海洋发展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6.资金下达。公示无异议后,项目单位根据最终核定结 果调整预算,由市海洋发展局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计划合同书, 同时由市海洋发展局发文下达资金。
        7.后补助项目、青年科技创新项目。根据《厦门市海洋 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海规〔2020〕4号)规定,按 照简易程序进行确定。
五、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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