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市辖区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但不包括金融业、房地产业和房屋建筑业的中小企业;
        2.申报企业实际经营满三年以上,具有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财务数据,即申报企业应在2020年1月1日前成立并经营;
        3.申报企业2022年度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均不能为负值,且资产负债率须低于70%,2020年、2021年和2022年须有两个(含)以上的年度净资产和净利润为正值;
        4.申报企业属第二产业的,2022年度营业收入应在1000万元(含)以上;属第一、三产业的,2022年度营业收入应在500万元(含)以上;
        5.按产业分类,申报企业2021年度和2022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平均值应满足相应条件(详见《申报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平均值应满足的条件及说明》,附件2);
        6.申报企业2022年度纳税额须高于50万元(含),企业纳税额以所属期纳税数据为准,实际纳税额应为扣除出口退税后的税额。
二、扶持内容:
        经专家评审、实地抽查和公示认定等程序后,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市工信局授予“厦门市成长型中小企业”称号,有效期三年。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请访问“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培育专区”(http://py.xmsme.cn/),在主页面中找到“成长型中小企业”申报, 使用“i厦门”法人账号登录,按照步骤填写必要内容,并核对企业基础信息和财务数据,点击申报确认。
        申报时间:2023年7月3日9:00-7月25日24:00,逾期将无法申报。
        工作人员将对企业的申报信息进行初审。审核发现错误,将退回企业修改,企业修改后可再次提交。
四、咨询电话:
        创业树全国热线:400-6316-883。
五、申报指南:
 
        有意向参与本年度认定的中小企业直接通过网络平台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六、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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