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线上申报:2023年度技术交易奖励金
2024-01-30 16: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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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奖励对象及范围
(一)厦门市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技术输出方,即卖方);
(二)引进境外(包括港、澳、台、国外)技术成果在厦实施转化的企事业单位(技术引进方,即买方)。
以上合同需在我市技术合同登记点登记备案。
二、奖励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产生的技术交易(以发票日期为准,发票中“名称栏”或“备注栏”应注明与经认定登记合同一致的项目名称或合同登记编号方可兑现,若发票中未见相同的项目名称或合同登记编号不予兑现)。
扶持内容
按照已认定登记并实际发生的合同技术交易额进行兑现,30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0.8%给予奖励,超过3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2%给予奖励,每个单位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申报流程
本次技术交易奖励金采用线上申报的方式,请申报单位打开“i厦门服务平台首页→i财政→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或者网址https://www.ixiamen.org.cn/yyzx/201907/t20190722_81240.htm,使用法人的账号登录即可跳转到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已有i厦门法人账号的单位无需另行注册账号,直接使用原账号登录即可。
申报材料
一、加盖合同认定专用章的《技术合同信息表》原件彩色扫描件;
二、发票、银行收款(付款)回单原件彩色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