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享受市级科技计划扶持 这一步很关键!
市级高企备案要求
看点
01
市级备案的主要条件
(一)成立时间。在厦门市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
(二)知识产权。企业拥有I类自主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或申报前三年内拥有II类自主知识产权2项(含)以上;
(三)科技人员。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四)研发费用。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五)高新产品收入。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看点
02
通过备案后企业的扶持措施
1、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奖励。
鼓励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经费数额,按照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决定的实施 意见》(厦委发〔2016〕21号)相关规定给予补助,每年每家企业补助额度最高可达到250万元。
2、一次性奖励。
首次备案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含重新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家企业仅奖励 一次。
3、科技金融扶持。
凡符合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已备案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视同为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不再备案登记,直接享受科技金融等相关扶持政策。
4、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
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优先获得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支持,享受各区出台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配套扶持措施。
看点
03
市级高企备案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厦门市科学技术局网站( www.xmsti.gov.cn)的 “网上办事——在线申报——市级高企备案”栏目进行网络申报,并将纸质材料报送其各区所属科技部门。网络申报材料的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具体咨询我市各区相关部门。
第一批的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第二批的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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