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和复核

面向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等业务的我市企业。审核通过,则给予颁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企业可持相关认定文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政策事宜,享受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主要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从事的业务应属于下列范围: 
(一)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 
(二)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服务等。 
(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上述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的具体适用范围详见附件(点击下载)。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的企业,须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注册并按时申报数据。 
(二)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厦门市行政辖区内。 
(三)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五)企业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六)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扶持重点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包括初次申报企业和复核企业(证书三年有效,到期需复核,复核与初次认定程序一致)。

支持方式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颁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还可持相关认定文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政策事宜,享受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申报材料及方式

1.网上申报。
企业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 ”(以下简称平台),网址: http://tas.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平台提交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审核企业注册信息,在平台上确认激活后,企业在平台上按要求填报《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提交材料。
企业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将填报好的《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打印(加盖企业公章)并附上相关材料(详见附件4,可下载),报送市科技局政务分中心。
3.根据《关于印发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4〕57号),企业申报前须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注册并按时申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