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做好2018年国家“千人计划”相关平台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国科办政〔2018〕2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2018年国家“千人计划”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实验室、外国专家项目、创业人才项目、青年项目、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申报人选的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和其他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2017年6月1日后的回国人员可申报。申报人不得通过多个平台渠道同时申报。破格引进的应附破格说明。
(二)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用人单位、主管单位要各负其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用人单位一年内的申报资格。
(三)用人单位作为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主体,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推荐理由、支持条件(包括工作和生活等方面),以及对申报人知识产权、竞业禁止等情况的核实意见。主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提出具体审核意见。其中:
1. 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接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包括部门、地方科技任务)承担单位的申报(有关说明见附件1)。
2. 重点实验室作为人才引进平台,非特指国家重点实验室(有关说明见附件2)。
3. 外国专家项目平台分为中央在京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两个申报渠道(有关说明见附件3)。
4. 创业人才项目平台由省(区、市)党委组织部对申报人创办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后按程序报送。
5. 青年项目平台按系统归属汇总,中央部门所属科研机构报科技部汇总。
6.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申报材料单独报送。
二、申报材料要求
2018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及附件、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及申报情况报告。其中,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附中文翻译);(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4)海外任职证明材料(附中文翻译);(5)主要成果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对青年项目,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三封海外专家推荐信。
(一)上传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文本详见国家“千人计划”网、中国人才网。请通过申报软件客户端下载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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