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开展2018年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构建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提升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特色领域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鄂发改高技〔2010〕269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2018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工程研究中心主要依托单位须具有主持省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待工程化开发、技术含量高和市场前景好的科技成果和技术储备。

2、工程研究中心主要依托单位须拥有先进的研发试验基础设施配套条件,其中相关研发设备原值数不少于20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3、工程研究中心主要依托单位须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

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创新平台总人数不少于40

人,其中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少于20人。

4、工程研究中心主要依托单位联合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龙头企业开展产学研实质性共建,联合开展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

5、工程研究中心所在产业领域符合《湖北省“十三五”产业创新能力发展和建设规划》提出的范围,能为解决产业发展瓶颈问题提供关键共性技术支撑,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支柱产业领域,以及生命大健康、数字经济及智能制造等领域。各地在推荐工程研究中心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应占推荐总数的一半以上。

二、申报要求

1、同一承担单位(法人)申报不能超过1个工程研究中心;相同行业细分领域(方向)的工程研究中心(含已批复的工程实验室)原则上不重复认定,已批复的国地联合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工程实验室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