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的亏损究竟如何弥补

一场中美贸易大战,让中国看到了科技的短板,于是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创新、研发、投资关键技术开发领域。对于企业而言,投入研发的项目技术含量越高,前期投入越大,项目一开始可能要亏损若干年,例如:医药企业,研发新药到上市,往往经历10多年时间,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企业产生的亏损如果5年内没有弥补完毕,今后就不能用后续的利润弥补了,企业就会因此多交所得税。

为了解决大投入、长周期的技术开发项目产生的亏损,财税部门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

这就是本文要重点谈的《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这个文件的内容很短,核心内容如下: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这个政策税务机关也没有进行解读。其实,越短越精简的税务文件越容易引起分析。

为了说明,我们举一个例子:

2010年-2014年亏损500万,每年亏损100万,2015-2017年该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又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该企业的亏损应该如何弥补?时限怎么算?

01.2017年以前没有相关政策,只能按企业所得税原有5年时限的规定去弥补亏损。2010年的亏损在2015年应该到了5年时限,如果没有弥补,不能再用以后的利润弥补。

02.同样道理,2012年的亏损,应该在2017年到了5年时限,如果没有弥补,不能再用以后年度的利润弥补;

03.2013年的亏损,按原有政策,2018年是弥补亏损的最后一年。但根据新政策,2018年公司具备高新技术企业,2013年的亏损是在2018年之前5年产生的,因此企业可以适用新颁布的财税〔2018〕76号的规定,可以再延长5年亏损弥补期间,也就是弥补亏损的最后一年是2023年;

04.同理,2014年的亏损目标期间顺延到2024年;

05.如果该公司2018、2019、2020年是高新企业,2021年不是高新企业。2019年产生的亏损适用10年内弥补亏损的规定,因为2020年是具备高新资格,之前5年产生的亏损可以顺延到10年;2020年产生亏损,如果弥补呢?

由于2021年企业不是高新企业,因此不适用财税〔2018〕76号的规定,只能按所得税本身关于5年内弥补亏损的规定。

06.理解和运用该政策,需要注意的是文件中要求是当年具备高新资格,不要错误地理解是认定为高新企业,因为高新企业是一次认定,3年有效,重新认定一次,继续3年有效,具备资格不是指认定的当年或者重新认定的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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