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创新专著《专利先用权研究》

我国《专利法》很早就对专利先用权作出了规定,承认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实施专利技术在先使用人享有专利先用权。长期以来,我国学术界虽然主流意见认为专利先用权仅是一种抗辩行为,不视为一种独立权利,由此给专利先用权实施带来了相当大的影响。究其原因,就是理论研究不到位。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张峣博士在专著《专利先用权研究》中,针对专利先用权的一些争议问题,提出独到见解。

第一,关于专利先用权的性质,在分析目前学界三种观点的基础上,从“作为先用权前身的技术秘密专有权是一项独立权利”“权利法力说”“对先用权不可许可及限制转让就否定其独立性质的言论给予批判性论述”“对部分学者过于偏向从实证角度来分析先用权的性质给予否定论述”“否定先用权是一种抗辩权的观点”“认为先用权是一种仅供先用权人专有使用的权利”等六个方面进行论证,提出专利先用权的独立权利性质。

第二,对先用权成立的“必要准备”规定,提出立法完善建议,即只需完成“技术准备”和“完成或正在进行实质性生产准备”。

第三,肯定了先用技术来源于专利权人处的合法性,并就不同技术来源的先用权继续实施的“原有范围”规定提出了立法建议。第四,建议在我国构建专利先用权证制度。针对专利的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取得方式,由先用权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申请材料,由专利局统一颁证。证书中详细记录先用权人的权利内容、实施内容、原有范围等。

本书充分借鉴国内外有益的研究成果,对专利先用权性质、成立要件、特点和实施行为限制进行系统论证,提出专利先用权成立条件理论、先用权限制理论、先用权范围理论及其依据,对完善先用权理论、规范专利权限制理论和丰富专利权限制理论都具有重大意义。  (郑州大学法学教授 王锋)

(文章来源:大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