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授权专利申请,这些省市地区取消资助!

自2018年8月国知局关于开展专利申请相关政策专项督查的通知,督查重点:应按照“授权在先、部分资助”的要求,调整和完善专利一般资助政策。对于专利申请的资助范围应仅限于获得授权的专利申请。对于未授权的国内专利申请,不应给予任何形式的财政扶持。部分省市区已整改,取消了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以下是部分地区取消了申请阶段的资助:

附:国知局:专利申请5个督查重点

上海市

根据今年《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修订:

1、仅资助授权专利,取消发明专利申请即资助部分申请费的情况,避免低水平的重复申请。

2、增加对专利优先审查费用的资助(据了解,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收取专利优先审查费用)。

3、将发明专利年费的资助延长到授权后的前六年。

4、增加对PCT专利申请的资助力度。

5、在专项资助的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评分中,增加PCT专利和国外授权专利的得分比重。

6、设立保证金制度,如发现造假骗取资助情况,扣除保证金并列入黑名单。

松江区,普陀区,金山区等:对于专利申请的资助范围应仅限于获得授权的专利申请;对于未获得授权的国内专利申请,不应给予任何形式的财政扶持。

江西省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各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专利质量,提高省级专利费资助专项资金使用效率,经研究,决定对现行江西省专利费资助政策进行调整,取消《江西省专利资助费资助暂行办法》(赣知发字〔2006〕53号)第五条第一款“(一)已申请中国发明专利的,每件资助人民币500元”规定。本次政策调整自2018年8月1日起生效,生效之日后申请的中国发明专利将不予以申请费资助。发明专利申请日在2018年8月1日之前的,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贵州省

一是取消PCT申请受理阶段资助,通过PCT或其他途径向国外申请的发明专利,在国际阶段不再给予资助,国家阶段及授权后的资助不变;

二是规范贯标资助条件,对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实施单位、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3件(含3件,不包括受让取得的专利)以上的企业、高校和科研组织以及在贵州省登记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不含分支机构)开展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给予资助,同时还取消了对贯标辅导机构的资助、增加了对贯标重复资助的限制;

三是减少资助材料,完善资助程序,将凡是可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的材料,如专利证书、企业营业执照等,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减轻当事人不必要的麻烦和负担,提高服务质量。

广东省

广州市:市财政取消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资助,取消发明专利申请阶段资助,将发明专利资助由原来的申请、实审阶段资助改为授权后资助,并且降低资助标准到4300元/件,使其远低于发明专利申请成本,从源头上防止专利申请套利行为。

东莞市:我市的专利申请资助政策将按照“授权在先,部分资助”的要求进行调整。对于专利申请的资助范围仅限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和PCT国际专利申请。

中山市: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该项资助新办法已取消,请务必于2018年8月25日前在系统提交申报,逾期不再给予资助)

佛山市三水区:暂停受理《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三水区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三府办〔2014〕27号)中部分专利资助申报的条款如下:

一、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费资助;

二、国内实用新型和国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资助;

三、中国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四、PCT 国际专利申请和外国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五、专利年费资助.

六、发明专利申报大户资助。

同一单位发明专利年申请量达到20件的,资助5万元;达到30件的,资助8万元;达到40件的,资助12万元;达到50件及以上的,资助15万元。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资助不变。

特此通知

其他地区也在陆续取消专利申请阶段资助等。

四川省

成都市:我们将根据“授权第一,部分资助”的要求调整专利申请补贴政策。专利申请的资金仅限于授权发明专利和PCT国际专利申请。

广西省

取消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加大发明专利授权奖励力度,加大PCT申请的资助和奖励力度,加强专利代理机构监管,提升专利代理能力和水平。

等省市区......

(文章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