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专利合作条约即PCT的国际专利申请须知

1、PCT简介  《专利合作条约》(PCT)于1970年缔结,最新于2001年修订,现有157个国家加入,包括世界上所有主要国家。其中,美国、中国、日本、韩国、欧盟五大知识产权局为国际受理、检索单位与初审局。通过该条约,申请人只要提交一件“国际”专利申请,即可在为数众多的国家中的每一个国家同时要求对发明进行专利保护。

2、适用范围

PCT专利申请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仅适用于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3、申请人:申请人可以是缔约国的自然人或法人;对不同的指定国可有不同的申请人,有多个申请人时,至少有一个申请人的国籍或居所是PCT成员国。(法人为申请人时,官费不可减缴;申请人为自然人、且其所在国家人均收入少于3000美元时,官费可减缴90%;基础专利申请人为法人,提交PCT申请时可以将申请人变更为发明人)。

4、PCT申请的三个基本阶段

分为国内阶段、国际阶段及国家阶段。

(1)国内阶段:我国的申请人先向我国国家专利局提出国内申请,获得受理后,将该专利申请文本及申请日构成基础申请; 

(2)国际阶段:以获得国内受理后的申请为基础,在此后12月的优先权期限内,向我国知识产权局提出PCT国际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费用,被国际受理后,即进入国际申请阶段;此时可以指定后续拟进入的国家进行检索,默认为全部国家(157个);此申请对于全部指定的国家均有效;然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该国际申请进行所谓的“国际检索”。通过这一检索,得出“国际检索报告”,该报告中摘录了已发表的文件中可能对国际申请中提出权利要求的发明的专利性产生影响的引语。同时,国际检索单位还要编拟一份关于专利性的书面意见,并把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决定撤回申请或者对原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尤其在根据该报告或该意见很可能无法授予专利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3)国家阶段:对于国际检索报告载明具有授权前景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在最长30个月(自国内申请日起算)内,办理向中国之外的其他国家进入实质性审查的手续,并且按照申请国的规定委托代理机构、缴纳费用,由申请国的专利审查管理部门审查,并最终做出授权或者驳回的决定。

5、申请文件的语言

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接受中文、英文;提出PCT申请时,需要提供:专利名称及摘要、申请人名称及其地址等信息的英文翻译文件。进入国家阶段时,需要将全文翻译为该国家规定可接受的英文、法文、德文、西班牙文之一。

6、申请的官方费用

提出申请时需要缴纳的费用:传送费CNY500  检索费CNY2100 国际申请费CHF1330,国际申请附加费(如有,超过30页的部分 CHF15/每页);优先权要求费CNY 150。CNY为人民币元,CHF为瑞士法郎,汇率约为1 CHF=7.5 CNY(以办理缴费手续时的汇率为准)。 要求进行国际审查(可选)时的费用:初步审查费 CNY1500;手续费CHF200。费用减缴:PCT专利申请的申请人为企业时,官方费用不减缴;申请人为自然人(一般是发明人或之一)时,国际申请费及手续费(适用的情况下可减缴90%。采用电子格式申请时:若以规定的电子方式提交的说明书、权利要求和摘要均采用字符代码格式,则国际申请费和国际申请附加费总额可减缴300瑞郎的费用。

7、申请的代理费用

PCT申请的各阶段,一般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的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代为缴纳相关费用,并收取代理费用。

国内阶段:国内各地不同,一般5000-10000元/件;

国际阶段:国内各地不同,一般5000-10000元/件(不含官费及翻译费);

国家阶段:各指定国家及国内各地不同,发明申请一般1000-20000元/件(不含官费及翻译费),由各国国内律师或专利代理机构完成。

8、翻译及注意事项

专利申请文件翻译,为专业技术文献翻译,区别于普通商务文书翻译,必须由具有技术功底且熟悉国外专利法的专业人员进行翻译,否则申请人将面临因翻译错误、不准确、语法问题等,而导致的高额的审查意见答复费用,或者申请被驳回。

当前翻译费参考价格:

中文翻译为英文:400-600元/千字; 英文翻译为中文:500-800/千字,根据案件技术领域及难度,价格会有差异。

附:PCT国际阶段缴纳费用数额与减缴标准

费用名称及数额 

1.传送费 CNY500 

2.检索费 CNY2100 

3.国际申请费 CHF1330 

4.国际申请附加费 超过30页的部分 CHF15/每页

5.优先权文本制作费 CNY150/项

6.单一性异议费 CNY200

7.对比文件制作费 CNY 2/每页

8.初步审查费 CNY1500

9.手续费(第II章) CHF200

10.附加检索费 CNY2100/每个发明

11.附加初步审查费 CNY1500/每个发明

12.滞纳金 

按应缴费用的50%计收,若低于传送费,按传送费收取,若高于国际申请费(国际申请用纸不超过30页情况下)按国际申请费的50%收取。 

13.优先权恢复费 CNY1000

国际阶段费用的减缴:

如果国际申请的提出按照并符合行政规程的规定,按照3和4所需支付的费用总额减少标准为:

1、如果使用PCT-SAFE软件准备请求书(纸件为法律文件),只要满足必要的条件,可减缴100瑞郎的费用。

2、如果使用电子方式提交国际申请,国际申请费的减缴:

a. 如果使用电子方式提交国际申请,且满足行政规程第7部分和附录F的要求,但以电子方式提交的说明书、权利要求和摘要未采用字符代码格式,可减缴200瑞郎的费用;

b. 若以电子方式提交的说明书、权利要求和摘要均采用字符代码格式,则可减缴300瑞郎的费用。

3、如果国际申请的所有申请人是自然人,并且均是居住在人均国民收入低于3000美元的国家(依据联合国用于确定1995、1996和1997年缴纳会费分摊比额表的人均国民收入数字)的国民,国际申请费和手续费(适用的情况下,已按照上述情况减少)减缴90%。我国(包括大陆、台湾、香港和澳门)在此列。

(文章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