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 | 中国企业越南专利申请之道

一、越南专利制度基本概况

越南1981年1月23日第31/CP号法令,公布了《技术进步、生产合理化和发明条例》,这是越南统一后最早的知识产权法律,该法令与计划经济制度为基础,着重于保护创造者的精神权利。根据《技术进步、生产合理化和发明条例》,专利技术解决方案应符合工业应用中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条件,才能授予发明者证书或专利证书。伴随着1986年越南共产党“六大”制定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改革政策,越南陆续制定了一系列的与专利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1988年12月28日,越南签署了关于保护实用新型专利的200-HDBT号法令(《实用新型保护法令》),如果技术解决方案在工业应用中,符合新颖性、实用性条件,则应颁发实用新型证书。同年,越南还颁布了《工业设计保护法令》、《从外国向越南引进技术法令》。《工业产权保护法令》撤销了用于专利保护的发明者证书,专利和其他工业产权被视为财产权客体。囿于融入国际经济体系与完善法律管理体系的需求,1995年,越南制定了《民法典》,上述法律都被废除,专利制度相关内容体现在民法典第六编“知识产权与技术转让”中。2005年,越南第一次修改《民法典》,知识产权在《民法典》中的地位和内容随之改变,《民法典》不再将知识产权全面纳入,仅对知识产权做出了概括式规定。同年,越南制定了《知识产权法》,2005年的《民法典》和《知识产权法》重申了知识产权财产属性的本质特征,关于专利保护的法律规定也基本符合TRIPS协定规定的国际标准。

2005年,越南颁布了第50/2005/QH11号法令,制定了《越南知识产权法》。2009年,越南颁布了第36/2009/QH12号法令,修订和补充了《知识产权法》的若干条款。越南《知识产权法》第三部分规定了工业产权的内容,越南《知识产权法》规定的专利保护类型主要有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及工业品外观设计。根据越南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16年专利申请年度报告显示,2012至2016年间,越南知识产权局收到来自世界各地的专利申请文件共36465件,授予专利权的共计13958件;其中,国外申请人在越南的申请量占越南总申请量的68%,授予量占总授予量的65%。可见,截止2016年年底,越南专利的主要来源还是国外,越南知识产权创新能力明显有待提升。越南的专利审查程序与我国相同,需要通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后,才能最后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申请人亦需缴纳规定费用后,才会获得专利证书。

2018年1月15日,越南《知识产权法实施细则》修正案正式生效。越南专利申请程序也发生了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取消《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6个月宽限期;(2)对答复审查意见书的时限做出修订;(3)新增条款——酌情延长时间;(4)对专利申请书内容要求所做的修订;(5)对专利申请的修订;(6)安全控制规定的适用情形。

二、中越专利制度的比较

我国与越南具有相似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主要采取的单行立法模式,越南则采取了知识产权法典的立法体例。如下表所示,在专利申请文件、专利审查程序、专利保护期限及救济措施等方面,我国与越南的专利制度的具体内容有诸多相似之处,也有诸多不同之处:

三、我国企业在越专利申请的注意事项

1.专利申请渠道: 向越南工业产权管理机构申请专利的渠道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直接向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在越南没有永久居住地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在越南没有生产或商业机构的个人,应当通过其在越南的合法代表提交工业产权注册申请;第二种是通过PCT系统选择越南的国际申请。

申请文件:在越南注册专利时所提交的申请文件都必须翻译成相应的越南文提交。

2.申请:2018年1月15日以后想要通过PCT申请进入越南国家阶段的,应在国际提交日起31个月或申请中要求优先权的优先权日起31个月内向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相关资料,31个月期限届满后的6个月宽限期已被取消。

3.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形式审查阶段的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时限从1个月延长至2个月;实质审查阶段的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时限从2个月延长至3个月;申请人收到拟授权通知后缴纳相关费用的时限从1个月延长至3个月;以上三个时限还可以再延长一次,延长的时长与官方文件规定的时长相同,但必须在适用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延长答复时间,并支付所需的延长期费用。

4.如果企业想要在短时间内就自己申请的产品获得专利保护,可以先提出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之后再将实用新型专利转换为发明专利,在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情况下,权利人需自愿放弃之前已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

5.自专利申请在“工业产权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至决定授予保护权发布之日为止,任何第三方均有权就授予或拒绝授予保护权一事向越南国家有关工业产权管理机构发表意见,但这些意见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有文件或必须引述资料的来源。

6.临时权利:在越南对发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临时权利的规定,即在申请阶段,发明或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注册申请人知道他人没有在先使用权而以商业目的使用发明或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使用人其已经提交了注册申请,明确说明提交申请的日期和工业产权官方公报中的申请公开的日期,以便使用人终止或继续使用。

7.专利保护:当遇到专利侵权风险时,我国企业可以向越南国内的司法机构和国际仲裁机构提起诉讼。相较于越南的国内司法机构,向国际仲裁机构寻求保护会更高效更公平的解决纷争。

8.越南《知识产权法实施细则》新增条款——酌情延长时间即申请人能够以“不可抗力事件”或“客观障碍”为由要求酌情延长时间期限。但申请人必须提交专门的请求和支持证据。

四、越南专利申请及维持费用

1.申请费用:越南专利申请的费用的数额由提交文件的形式、有无优先权要求等决定。当专利申请以纸质文件的形式提交,全部申请数据之内容均没有电子文件的,专利申请费为180000越南盾,约人民币50元;当专利申请以纸质文件的形式提交,但全部申请数据的内容均同时附上电子文件的,专利申请费为150000越南盾,约人民币42元;当专利申请全部以电子文件在网上申请的专利申请费为100000越南盾,约人民币28元;提交国际申请的费用,不包括国际局收取的费用为500000越南盾,约人民币140元。

此外,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文本超过5页的,每一超出页收费为12000越南盾,约人民币3元;主张每项优先权的费用为600000越南盾,约人民币168元;修改每项专利申请的费用为120000越南盾,约人民币35元;

2.授权及维持费:授予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费用为120000越南盾,约人民币35元;如下表所示,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维持费用逐年递增:

3.其他费用:申请公布费用,包括申请修改、补充、分案、转让、转换(各申请)的费用为120000越南盾,约人民币35元;每份绘图/图像超过一张的额外费用为60000越南盾,约人民币17元;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注册费为120000越南盾,约人民币35元;快速检查收费为420000越南盾,约人民币118元;发明或实用新型授予专利无效宣告费为180000越南盾,约人民币50元。

(文章来源:德恒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