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注册国际商标?

可以申请注册国际商标。

第十条 一件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可以指定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也可以指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类别的商品或服务。

第十一条 申请商标国际注册时,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附件:

(一)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1份,或者商标局出具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1份;

(二)要求优先权的,该优先权证明1份;

(三)申请人资格证明1份,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居住证明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

(四)委托代理的,代理人委托书1份;

(五)商标图样2份,其尺寸不大于80mm×80mm,不小于20mm×20mm。

第十二条 商标局收到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的日期为申请日。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未按照规定填写的,商标局退回申请书,申请日不予保留。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但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15日内补正。商标局以邮寄形式向当事人送达补正通知的日期,以当事人收到补正通知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或者没有被邮局退回的,自通知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未补正的,该申请视为放弃,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

通过商标局办理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或者其他申请,按规定需要缴费的,应当自收到商标局缴费通知单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缴纳有关费用。商标局以邮寄形式向当事人送达缴费通知单的日期,以当事人收到缴费通知单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或者没有被邮局退回的,自缴费通知单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逾期未缴纳的,该申请视为放弃,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对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商标局通知国际局依职权驳回的,不再向国际局确认该驳回。

参考资料:《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该协定有关议定书的共同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