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劳务派遣中或许存在的问题

劳务派遣是一种特别的劳动用工方法,其本质特征在于劳动力的使用者和管理者别离。《劳动合同法》初次以法令方法对此用工方法做出了专门规则。2014年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依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施行法令》下发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则》。下面针对正规劳务派遣中或许存在的问题提示各单位在适用和实际操作中留意以下几点,避免发生法令纠纷,承当法令责任。

一、 正规劳务派遣用工方法的优点

2008公布的《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提出了更严厉、更标准的要求,正规劳务派遣也成为用工单位降低成本、减少危险的一种重要途径。

二、哪些岗位能够使用正规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国内的劳务派遣工作岗位简直涉及所有的工种,劳务派遣期限也没有约束。《劳动合同法》出台后,明确规则劳务派遣的用工规模为临时性、代替性和辅助性岗位。所谓临时性,是指这一工作岗位不是常设和固定的,一般不超越六个月。所谓辅助性,是指为主经营务岗位供给效劳的非主经营事务岗位。所谓代替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度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必定期间内,能够由其他劳动者代替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决议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员工代表大会或许整体员工讨论,提出计划和定见,与工会或许员工代表相等协商断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被派遣的劳动者尽管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劳动联络,可是他的工作岗位却在用工单位,所以上面所说的三性其实是对用工单位的一种约束。现在,咱们单位也存在着被派遣的劳动者,而这些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是否契合“三性”的要求,还有待界定,存在必定的法令危险。

三、正规劳务派遣联络的承认

1、正规劳务派遣联络树立之前,派遣单位、被派遣的劳动者、用工单位三方应当同时具有主体资格,用工单位在使用前应该承认:用工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签定上岗协议前,应当承认被派遣的劳动者应当与派遣单位已经签定劳动合同,不然法令上会以为用工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构成了现实的劳动联络。

2、用工单位在与劳务派遣单位签定《劳务派遣协议》前,有必要查验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具有劳务派遣的资质,还要从资金才能、事务才能、诺言等方面,归纳检查劳务派遣单位的资信情况。

四、用工期限问题

用工单位在使用被派遣的劳动者的时候必定要留意用工的期限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缔结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被派遣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或许派遣协议到期之前用工单位有必要与劳务派遣单位联络,书面提出是否需求再用工和继续签定派遣协议,不然或许会造成现实用工情况的呈现,致使用工单位承当相应的法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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