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你还在犯错?

今天给大家普及一下,有关商标的注册、和使用的误区。

01、先用,后注册

我国商标法实行”注册在先“原则,明文规定一些类别不得作为商标。很多公司在初创立时期却惯于省时、省力,随意仿冒用他人的商标,结果遭投诉侵权,使自己陷入危险之中,甚至付出惨重的代价。

02、随便更改字体图文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03、转让商标

现在好多、连锁经营、加盟经营这样形式的经营方式。按商标法规定:若商标注册者允许他人使用商标,必须签订商标许可合同协议,并说明有效的实施范围,否则不受法律的保护。

(文章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