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成功之后一定不能忽视这一项工作哦!

商标使用证据档案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使用商标所形成的档案,包括商标宣传资料广告资料以及销售资料等。及时建立商标使用证据档案,从长远来看,对于初创企业意义重大。因此,当您的商标注册成功之后一定不能忽视这一项工作哦。

一方面,无论是商标驳回异议无效还是撤三程序中,都需要提供商标使用证据,在商标权遭遇侵犯时更能为维权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支持,从而有力打击侵权行为。

另一方面,商标使用证据档案有助于企业对知名商标的培育。虽然初创企业商标知名度不大,但仍应积极培育商标知名度,留存商标宣传和使用的痕迹和证明,并在适当时机申请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具体来说,商标使用证据档案是对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审理判决的案件依据。

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

当事人提交的商标使用证据材料应当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

当事人向商标局提供书证的,应当是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公证的复印件;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误后加盖其印章。

一、当事人向商标局提供书面证言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住所工作单位或者职业等基本情况;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注明出具日期;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

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代理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并在证据目录上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

二、商标局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及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从证据来源和内容两方面审查商标使用证据的可靠性,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序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确定证据的证明效力。

商标局主要从以下方面审查商标使用证据:

标使用人是否是商标注册人或经注册人授权的人;商标是否使用在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商标使用时间是否在指定的期限内;商标使用地点是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效力所及地域范围内;商标是否在商业活动中公开真实合法地使用。

三、商标局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按照下列原则认定:

原件原物证明力优于复制件复制品;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鉴定结论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书面证言;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其他人提供语言优于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语言;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四、下列商标使用证据没有其他有效证据相互印证的,不能单独作为认定商标使用事实的依据: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或协议;商品销售合同或提供服务的协议合同;书面语言;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物证视听资料等;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其他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据材料。

百年基业,起于毫末,优质的商标往往凝聚着企业的文化思想与价值观,是企业的软实力甚至能够成为企业的“灵魂”和最有价值的资产。

(文章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