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不胜防!因商标屡遭侵权,清华大学再度获赔30万元
清华大学,简称“清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位列“211工程”、“985工程”、“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百度百科仅关于清华大学的介绍就长达数千字。
正是这样一所享誉海内外的高等学府,却屡屡被不法商家盯上,欲借“清华”之名某个人私利。近日,清华大学在广州省深圳市的一起商标维权案中一审胜诉,获赔30万元。
清华大学远赴广州维权
清华大学前身为清华学堂,始建于1911年,因水木清华而得名,现如今我们都不约而同地将“清华”认定为“清华大学”。
据了解,早在1998年,清华大学就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取得了“清华”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在第41类服务上,具体服务项目包括学校(教育)、函授课程、培训、教育信息等,注册有限期自199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0日。
尽管如此,但市面上仍然出现不少“傍名牌”现象,本案当中的清华琴行就是典型的例子。
据清华方面介绍,自2015年4月开始,他们就发现深圳市清之华乐器有限公司清华琴行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使用了“清华”作为商号以及商标,并以“清华琴行”名义进行培训。此举侵犯了清华大学的商标专有权,应承担法律责任,为了消除对清华大学的不利影响,他们远赴广州深圳提出诉讼。
一审获赔30万元
经过审理,法官认为被告清之华乐器有限公司经营乐器销售以及乐器培训业务,在实际的业务其均使用了“清华琴行·北艺中心+图案”标识,这与清华大学的第41类“清华”商标所服务的项目重叠。并且清华琴行的装潢、标识都高度集中体现在“清华”二字上,很容易让别人产生混淆。这构成侵权,应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尽管清之华乐器也注册了“清华琴行”商标,但是商标注册的时间是在清华商标之后,而且“清华”商标属于驰名商标,有过多项保护纪录。因此,对清华提出的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使用“清华琴行”名称的诉求予以支持。
综合以上,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变更企业名称,同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清华大学经济损失30万元。
百年名校,同样重视知产保护
实际上,清华商标被侵权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今年7月份,因为汇译达国际翻译公司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网站“清华北大家教中心”名称中使用“清华”字样构成侵权,清华大学就曾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不仅如此,今年3月,清华大学还把江苏教育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原因是该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突出使用“清华”、“清华园”等商业标识,且其经营的教育机构名称中含有“清华”字样,侵犯了清华大学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涉嫌不正当竞争。清华大学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此外还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近6万元。
随着知产意识的增强,清华大学的维权案件也是越来越多。据商标局查询的数据显示,当前检索到在清华大学名下的商标共有两三百件,其中单单是“清华”商标就有数十件注册在清华大学的名下,基本涵盖了所有大类,最早的申请日期可追溯到1997年。此外,清华大学名下还持有诸多和自身校名、校徽、知名地点相关的商标,比如“清华园”、“水木清华”、“清华学堂”等。
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机构的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对于清华、北大这样的大型高等学府而言,归属在名下的研究机构、教育机构也有不少,商标被违法滥用盗用,对于自身的品牌形象而言容易造成巨大损失,因此很有必要进行全面的商标保护和正确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