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税收返还 | 厦门5区扶持政策兑现工作火热进行中!

小微企业资金吃紧?这个政策你要知道!近日,厦门各区2020年民营经济政策兑现工作正在火热进行中,快准备材料进行申报吧~

火炬高新区

 

对象及政策1

  一、小微企业税收奖励

  (一)扶持对象:对2017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成立的小微企业,现住所且税收征管关系在在火炬高新区,成立当年起3年内产生的地方级税收收入全额奖励给企业。本次扶持项目为2019年度税收奖励。

 

申报时间

  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7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对象及政策2

  二、股权转让收益税收奖励税后利润分配转增资本或再投资税收奖励新增限上及规上企业税收增量奖励

  (一)扶持对象及政策

  1、股权转让收益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奖励

  对民营企业或个人股东取得的股权转让收益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额达到我市规定标准的,给予适当奖励

  2、新增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民营批发和零售企业税收奖励

  对2019年1月1日起新增的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民营批发和零售企业, 且产值和批发零售业销售额不低于上年度水平的, 以企业上年度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收入为基数, 增量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扩大再生产,奖励期限3年。

  3、税后利润分配转增资本或再投资个人所得税奖励

  民营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给个人的,转为增资或在我市再投资用于扩大再生产的部分,其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全额扶持

 

申报时间

2020年7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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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

 

对象及政策

(一)2017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成立且现住所在海沧区的民营小微企业成立当年起3年内产生的地方级税收收入全额奖励给企业。

  (二)2018年1月1日起新开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其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即征即奖”给企业。

  (三)2018年1月1日起新增的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民营批发和零售企业, 且产值和批发零售业销售额不低于上年度水平的, 以企业上年度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收入为基数, 增量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扩大再生产, 奖励期限3年。

 

申报时间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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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

 

对象及政策

  (一)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2018年1月1日起新开办的上述小型微利企业在此期间其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即征即奖”给企业。

  1.奖励对象: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成立、并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

  (二)对民营企业或其个人股东取得的股权转让收益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额达到我市规定标准的,给予适当奖励。

  1.奖励标准:对民营企业或其个人股东取得的股权转让收益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或个人所得税额达到500万元的,按股权转让相应缴纳的企业(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2.奖励对象:在《若干意见》有效期内取得股权转让收益并缴纳所得税的民营企业或其个人股东。

  (三)2018年1月1日起新增的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民营批发和零售企业, 且产值和批发零售业销售额不低于上年度水平的, 以企业上年度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收入为基数, 增量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扩大再生产, 奖励期限3年。

  1.奖励对象:2018年1月1日起新增的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民营批发和零售企业,以统计部门确认的名单为准。

  (三)民营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给个人的, 转为增资或在我市再投资用于扩大再生产的部分, 其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全额扶持

  1.奖励对象:在《若干意见》有效期内取得税收利润分配、并将税后收入转为增资或在我市再投资用于扩大再生产的民营企业个人投资者。

 

办理时间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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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

 

对象及政策

2017年1月1日起新创办的民营小微企业, 成立当年起3年内产生的地方级税收收入全额奖励给企业。涉及跨区搬迁企业,由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收款国库属性向对应区财政部门申报扶持资金。

  本次扶持项目为2019年度税收奖励。

 

申报时间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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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

对象及政策

  一、小微企业税收奖励及小型微利企业税收奖励

  (一)小微企业税收奖励

  1、扶持对象:对2017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成立、现住所在翔安区的小微企业,成立当年起3年内产生的地方级税收收入全额奖励给企业。本次扶持项目为2019年度税收奖励。

  (二)小型微利企业税收奖励

  自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 2018年1月1日起新开办的上述小型微利企业在此期间其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即征即奖”给企业。本次扶持项目为2019年度税收奖励。

  1、扶持对象: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成立、并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

 

申报时间

  2020年7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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