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19〕604号)要求,现将我省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年度考核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henbao.cneip.org.cn)注册、申报,于8月5日前向我局报送推荐函(加盖公章)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份。
 
  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及复核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辖区内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和复核工作。年度考核对象为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复核对象为2013年度和2016年度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需要复核的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工作可与复核工作合并同时进行。
 
  1.工作程序。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管理系统”在线填报信息材料;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年度考核和复核,将考核和复核结果报送我局备案。我局将根据需要实地进行抽查。
 
  2.先进推荐:各设区市知识局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推荐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或优势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参评国家知识产权局2018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福州、泉州各3个推荐名额,其余地区各1个推荐名额。
 
  3.上报材料:
 
  (1)各设区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和复核评审情况;各设区市2018年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计划;《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考核表》。上述资料需加盖公章。
 
  (2)企业考核和复核纸质材料一份;
 
  (3)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先进个人推荐函(加盖公章),《2018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企业加盖公章)。
 
  4.上报时间:请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在8月5日前将年度考核和复核纸质材料一份及电子版上报至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请各设区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逾期未报送材料的优势示范企业称号自动取消,并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逾期未报送材料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不得参与先进个人评选。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2019年7月8日
 
  联系人:专利管理处  马菁
 
  电 话:0591-87819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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