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金申报企业征集(第八批)

  • 摘要

  • 面向成立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内的初创期企业。厦门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进行支持,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投资一般在三年内按投资原值加基准利率退出。

  • 主要申报条件

  •   1、征集对象: 

      在我市注册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内的初创期企业。


      2、征集条件: 

      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上一年度年销售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初创期企业。

  • 支持方式及金额

  •   厦门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进行支持,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投资一般在三年内按投资原值加基准利率退出。具体分为: 

      1、直接投资:成果转化基金所持股份不超过被投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的20%; 

      2、跟进投资:在创投机构实际投资后,成果转化基金按创投机构实际投资额50%以下跟进投资,投资价格与创投机构相同。

  • 申报材料

  •   材料及附件要求(一式叁份,抽杆文件夹封装) 

      1、《2017年厦门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金企业申报表》(加盖公章); 

      2、企业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中一份原件)及最近三个月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表); 

      3、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企业最新工商登记信息; 

      4、企业知识产权的清单及证明(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 

      5、企业技术合作协议、销售合同等;

      6、如企业与创投机构合作,则需要提交与创投机构签订的《投资协议书》、创投机构出具的《投资建议书》或《尽职调查报告》以及创投资金到位证明等; 

      7、其他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证明、创新基金立项证书、双百人才证书等。


      注:1、所有复印件均需要加盖公司公章; 

      2、《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等均须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相关机构出具。

  • 联系方式

  •  有意申请的企业请填写《2017年厦门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金企业申报表》,并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一式叁份送厦门海峡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韦先生   程先生 

      地 址:厦门市虎园路2号市科技局办公楼3楼309室电 话:2529060    2529062    

      传 真:6275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