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起,这些地方将成为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开展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将在北京、天津、浙江等27个省市和地区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

此次试点工作旨在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着力解决企业反映的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有限、公告时间过长、登记流程容错率低等问题。

一、按照通知要求,以下27个省市和地区将作为进一步探索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北京市
天津市:宝坻区
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
安徽省:芜湖市、蚌埠市
福建省:泉州市
江西省:赣州市、九江市
山东省:济南市、日照市
河南省:河南自贸试验区
湖北省:湖北自贸试验区(宜昌片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湖南省:岳阳市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深圳市、珠海市、东莞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
海南省
四川省:成都市、四川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
重庆市:大足区、沙坪坝区
贵州省:贵阳市
陕西省:咸阳市


二、试点地区将进一步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

在原工商总局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基础上,试点地区还将拓展以下适用范围:
1.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
2. 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3. 各类企业分支机构。


另外,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也可参照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三、申请简易注销登记需要递交的材料

对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只需提交:
1.《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全体发起人承诺书》
4. 营业执照正、副本

对于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只需提交:
1.《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 企业盖章的《承诺书》
4. 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试点地区还将进一步压缩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
通知要求,试点地区要在《指导意见》基础上,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天(自然日)压缩为20天(自然日)。公告期届满后30天(自然日)内,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同时,试点地区还要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推进部门间业务协同,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让企业能够自主选择适用程序,“一网”获知各环节流程、进度和结果,提升企业办事体验,提高企业注销办事效率。

五、试点地区要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

当企业存在:
1. “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2. “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3. “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的”。
是经登记机关审查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情形,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应当允许企业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另外,对于因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企业,登记机关在企业补正后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


六、试点地区还应进一步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工作衔接

对于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可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无需经过简易注销公告程序。

对于企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简易注销登记的,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后,通知还明确了各试点地区应于2019年1月底前正式启动试点。


有关地区的小伙伴们可要留意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