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评定 我市出台新标准
2022-03-22 11: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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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近期发布《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22年版)》,该认定标准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分为A+(杰出人才)、A(国家级领军人才)、B(省级领军人才)、C(市级领军人才)四类。申请认定为我市高层次人才应同时符合基本资格条件和相关标准。
在申请的基本资格中,对申请人年龄的要求包括:申请时原则上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含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岗人才;符合A类及以上人才、厦门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A类或成熟期人才、按原政策取得人才房或享受住房补贴的人才,可不受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限制。
高层次人才中,最高级别的A+类(杰出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奖、邵逸夫奖等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5.美国、日本等科技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6.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入选者;国家级重大引才计划顶尖人才和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
7.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2020年版)特级人才入选者。
8.经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
信息来源:慧企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