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摘要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按自愿原则申报。对经认定的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授予“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主要申报条件

  (一)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制造业中小企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缺乏核心竞争力的传统轻工产品(含食品、工艺品、竹木制品等)、传统建筑材料等生产企业,不属于本次认定的先进制造业范畴。

  (二)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含),近两年保持盈利;考虑疫情原因,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速暂不作为今年申报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必备条件。

  (三)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6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处于全国前10位或全省前3位。

  (四)创新能力。企业设立研发机构,近两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至少获得1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5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近3年企业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至少1项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

  (五)经营管理。企业采用先进的管理方式,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至少1项以上,拥有自主品牌。

  同时,申报企业不得有《办法》第四条第二款“限制条件”规定的情形。

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按《通知》要求通过“福企网”申请列入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填报企业相关信息;并根据《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所有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材料(包含申报企业汇总表、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书)。

  资料报送时间为2022年4月6日—7日,资料报送地址为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5楼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大厅(非矿大厦旁),同时请携带电子版资料进行现场拷贝,收件时间为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7:00。

 

  二、申报程序

  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并将经专家评审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报送至省工信厅。

联系方式

  咨询受理: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创新创业部

  业务咨询电话:2211821、2233621

  责任处室: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小企业处

  咨询电话:2896893、2896792


信息来源:慧企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