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政策解读

政策申报时间:

2023年04月06日至2023年05月31日


划重点:

根据历年通过企业情况来看,一般是所在行业领域或细分领域的骨干或者龙头企业。如果企业规模、研发投入及技术水平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在满足申报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可尝试申报。


一、申报条件:
1、技术领域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相关“十四五”国家级专项规划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范围(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
2、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3、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4、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
5、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6、具有省级(计划单列市)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7、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2)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扶持内容:
对经认定为市级和省级技术中心的,给予中心所在企业10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按照“晋级补差”的原则给予中心所在企业500万元奖励。经国家发改委组织的运行评价,评价结果为优良(①65≤评价得分<90:良好;②90≤评价得分:优秀)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中心所在企业30万元奖励。(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3月11日,目前工信局创新发展处还未明确新政策出台时间,所以奖励先照旧)

三、申报材料:(上传文件为PDF,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B)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企业有变更的,需要说明原名称、现名称;原、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扫描件,或是国资部门关于重组并购的批复扫描件,或是董事会关于企业重组并购的决议扫描件)。
2、企业下属的分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总数(如果企业有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填写《评价表及附表》中的附表1,首页加盖公章)。
3、主营业务(按照《行业分类》,结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简要填写。)及统计行业代码(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填写企业主营业务对应的统计“大类”(二位码)编号,如主营业务为“农副食品加工业”的企业,填写13)。
4、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5、相关统计和财务报表。
(1)相关统计报表主要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国统字〔2015〕95号)、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国统字〔2015〕95号)。未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表格格式填报后提交。
(2)相关财务报表主要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下属企业(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107-1表、107-2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进行合并填报。
6、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
主要包括: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博士和外部专家、专利信息、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国家级和省级研发平台、实验室和检测机构、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四、咨询电话:
创业树全国热线:400-6316-883。

五、申报指南:
于2023年5月31日前,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数据系统(www.datacidd.cn),填报推荐企业申请材料,并将纸质文件(一式一份)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