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优惠补贴经费

一、申报条件:
        在市共享平台的单台(套)价值3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对外提供共享服务并收费的,享受财政扶持政策。成员单位对外开展共享服务,收费标准应在市共享平台公布。成员单位对外开展共享服务,不包含为股东、母子公司、同一法人单位内不同部门等关联方提供的服务。法定检测单位或者主营业务为检测的单位开展共享服务无法享受该项扶持。
二、扶持内容:
        1.申请服务奖励单位
        成员单位应完整记录共享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名称、使用的仪器设备名称及型号、起止时间、双方经办人等信息资料,并在服务完成后3个月内,开具正式有效收费票据。每年以服务单位数和服务总金额为依据给予在厦成员单位服务奖励。
        (一)服务对象为3—20家(含)或服务总金额少于200万元(含),按服务总金额10%予以奖励,最高10万元。
        (二)服务对象超过20家或服务总金额超过200万元,按服务总金额15%予以奖励,最高40万元。
        在厦成员单位的奖励金额,按服务企业数或服务总金额孰低原则兑现奖励资金。
        为在厦“三高”企业提供服务的,奖励标准提高至服务金额的30%,每家在厦成员单位每年奖励上限提高到100万元。
        2.申请使用补助单位
        在厦“三高”企业或新引进重点单位(签订协议后5年期内)使用共享科学仪器设备,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家每年补助最高50万元。
        使用方已享受企业研发经费补助计划、成员单位已享受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扶持政策的单位,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补助。
三、申报材料:
        1.在厦成员单位申请服务奖励,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优惠补贴申请汇总明细表(服务奖励)。
        (二)有效票据及收款凭证复印件(票据应备注“共享科学仪器设备使用费”,每张上传页应标注对应汇总表中的序号)。
        (三)提供共享服务的过程材料(服务登记表、服务结果等)。
        (四)包含业务范围内容的单位证码。
        1.在厦“三高”企业及新引进重点单位,申请使用共享科学仪器设备补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优惠补贴申请汇总明细表(使用补助)。
        (二)有效票据及付款凭证复印件(每张上传页应标注对应汇总表中的序号)。
        (三)开展研发活动证明材料(项目任务书、合同书、立项文件等)。
        (四)新引进重点单位与市(区)政府或其相关部门签订的协议复印件。
        注:本次提交的材料应为2022.01.01-2022.12.31期间内发生的费用,以发票时间为准
四、咨询电话:
        创业树全国热线:400-6316-883。
五、申报指南: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受理。符合条件的单位,登录i厦门(https://www.ixiamen.org.cn/ids/custom/xiamen/login_xm.jsp),登录成功后选择i财政-产业扶持资金管理系统-立即访问—资金申报-项目管理—项目申报—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优惠补贴,第一次申报的单位须进行注册。通过审核的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按顺序编辑目录、标注页码、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盖公章提交。
六、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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