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闽工信函中小〔2019〕322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有关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单位,省内国家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推荐201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企业函〔2019〕310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国家示范平台”)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经省工信厅、财政厅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详见附件1),尚未获得国家示范平台称号,且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平台运营单位;
(二)2016年经工信部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三)经工信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
二、申报要求
(一)属申报对象范畴且符合《管理办法》所要求条件的单位,可按属地原则,自愿向所在设区市工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提出书面申请。省属有关单位建设的示范平台,以及经工信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可直接向我厅提出申请。
(二)申报单位要认真对照《管理办法》要求,按以下清单提交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1.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见附件2);
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4.固定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5.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6.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或国家部委、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的文件;
7.国家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8.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其他事项
1.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要高度重视,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严格标准、择优推荐、确保质量,填写《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3),并按时上报。我厅将根据各地市推荐申报情况,通过组织专家评审、服务满意度测评等方式,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示范平台名单。
2.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专业资本集聚型特色载体的开发区(福州市、三明市、南平市、宁德市),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福州市、泉州市),在同一地级市内可以推荐1家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具备以上2项条件的地级市内,只能推荐1家),所推荐数量不计入省级推荐数量。
3.经工信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所推荐数量不计入省级推荐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