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工资性补贴

摘要
工资性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50%/人.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除自首次认定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年龄外),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主要申报条件
  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服务岗位(社区保安、卫生保洁、环境管理、停车场管理、托老、托幼、托残服务)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的门卫、收发类后勤服务岗位(非在编雇佣人员岗位除外)安排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工资性补贴。
支持方式
  工资性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50%/人.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除自首次认定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年龄外)。
 
  就业困难人员被用人单位招用并从事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工作享受公益性岗位工资性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除自首次认定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年龄外),按其在不同用人单位的享受期限合并计算;在同一单位的享受期限,按该用人单位实际领取补贴月数累计计算。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工资性补贴的期限与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不合并计算。
申报材料及方式
  申报流程:网上申报、系统审核、携带申请材料至窗口办理。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事务分中心二楼办事大厅:
  a) 加盖单位公章的《用人单位申请公益性岗位工资性补贴明细表》(表格一式两份, 盖公章后一份报就业服务机构,一份用人单位留底);
  b) 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
  岗位是否属于公益性岗位工资性补贴的范围,请用人单位网上申报前向所受理的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确认。
  每季度首月(即1、4、7、10月份)的11日至当月月底办理,“先缴后补、按季申请、逾期不补”。
联系方式
申报时间:每季度首月(即1、4、7、10月份)的11日至当月月底办理
业务处理部门及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事务分中心二楼办事大厅;
电话: 0592-5038699。